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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协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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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协防条例

佣兵团是一种准军事组织,全大陆所有佣兵加起来数量以百万计,超过任何一个人类国家的正规军,比起兽人帝国的军队也不遑多让。大陆所有国家之所以允许这样的军事组织存在,是因为他们工会组织达成了一些特殊的协定。

首先,三大公会不能发布任何针对王族或者影响到国家安全的任务;其次,三大公会不得强迫佣兵加入佣兵母国以外的国家军队;第三,国家的安全受到敌人威胁的时候的时候,有权征调境内的佣兵团协助正规军进行防御作战。

这就是著名的佣兵三大原则,工会组织就是依靠这三大原则和巨额税收和各个国家的上层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佣兵协防条例》就是针对三大原则的第三条做出的具体规定。条例规定,任何一个佣兵团都有一个母体城市,也就是佣兵团总部所在地,这座城市也就是佣兵团必须要协防的城市。当这座城市发生大规模骚乱,遭到土匪团伙或者是敌国军队攻击的时候,城市军方的最高指挥官可以根据战场需要,临时征调城市内的佣兵团协助防御。

如果一个佣兵团执行任务当中进入某一座正在遭受敌人攻击的城市,城市最高指挥官也有权临时征调这支佣兵团帮助防御。

当然,因为佣兵并不是正规军,他们的协防是有限度的。第一,佣兵团只是负责防御,可以拒绝参与进攻性行动。第二,当佣兵团中存在敌对国家成员的时候,这些成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参战,也可以拒绝参战。第三,当佣兵团伤亡过半,团内非本国成员可以选择离开。第四,当城内正规军队伤亡惨重,战斗力明显低于佣兵团的时候,佣兵团团长可以取代军队指挥官,全权负责城市防御。第五,以佣兵团为主的防御行动,佣兵团必须坚守阵地七天以上,七天后如果援军还没有到达,佣兵团可以选择投降或者撤退。如果坚持不到七天就投降或者撤退,佣兵团成员将会以叛国罪论处。第六:如果因为佣兵团坚守阵地,城市得以保全,那么这个佣兵团可以获得这座城市三年税收,其团长享有对城市进行重新命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