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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原告被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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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原告被告(1)

“我是赵一。法院怎么判决的?”赵一局长非常平静地说道。他没有听伍钢副局长那些礼节性的话语,而是直接简单地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赵一局长知道,“黑山案件”已有消息了。不管怎么样,该来的还是要来的。情绪的任何波动,都于事无补。他要用平静的心,听取伍钢副局长汇报黑山案件开庭审理的结果,然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

伍钢副局长听到赵一局长这样直白的要求,知道这是他想听最后结果心情的迫切,立即在电话中简单地报告道:“一审判决结果是: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陈思源,被判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我们物业公司与建设银行黑山解放路支行的纠纷,法院没有当场判决,而是建议我们庭外调解。”

“知道了!”赵一局长没有再听伍钢副局长在电话中的详细解释,他知道最后结果后,直接挂掉了电话。陈思源被判了个无期徒刑,这是他罪有应得的结果。但这个结果对我们正气物业公司而言,没有实质性的益处,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将那五百万元资金尽可能地追回来。但陈思源是典型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式人物。因此,那五百万元资金的全部希望,就在建设银行黑山支行的身上。

赵一局长知道,黑山那五百万元资金的案子今天能够顺利开庭,是江南局各方面不懈努力的结果。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原告的身分,将建设银行黑山分行告到了被告席。至于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陈思源,从法律上说应该与我们正气物业公司没有什么法律关系。但因种种原因,黑山司法机关最后没有完全同意正气物业公司的请求,而是将陈思源作为第一被告,建设银行黑山分行作为第二被告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