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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为富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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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魁说道:“郑麻子是县城西边元宝山的一个煤窑窑主。”

自明朝始,赤峰元宝山一带由于地下储煤丰富,当地就有开挖煤矿历史。而采煤者被称为煤工,煤工再分为“死工”和“活工”。“死工”原先都是为生活所迫的贫民,有的是被迫,有的是被骗而卖身于煤窑的。他们入窑后,就终身成为雇主的奴隶,没有丝毫人身自由。每日自晨及晚,均深入窑底,给买主背煤,买主除供饭食外,不予分毫所酬。“死工”在背煤时,脚步必须飞快,如稍为散慢,立即会遭到监工的鞭打。如此做苦工至死方罢,所以叫做死工,意思是入窑后就于身死,永无恢复自由之日。“活工”的情况不同,他们均为附近的贫苦男人,为生活所迫,而自愿去煤窑作工的。煤窑又分股份窑、公出窑两种。前者是自由组合开采,所得的煤各人平分。这些窑都是小窑,煤层很薄,工程大,从事采煤既繁重,得的煤又极有限。后者则由地主商人垄断经营,雇主开挖。雇主称老总,工人也就是“活工”,又被称为煤工。

煤工在窑上受“工头”的管束,在窑下则受窑头的支配,下窑后每天挖煤有最低的数量限制,没有达到这个水平就要挨窑头的殴打。大一些的煤窑,在窑头之下,还设有棚房,棚房一方面是技术指导,一方面又是监工,可以任意殴打煤工,煤工忙火一天后,才能领取一定数量的工钱。以后是否继续下窑作工,则悉听自便,因为他们来去自由,所以叫做“活工”。

煤工入窑后,窑中积水甚深,煤工赤身赤脚在水中劳作,常遇“水火炮”或“游仙湖”的惨事。“水火炮”是窑中涨水或瓦斯爆炸,伤人致死;“游仙湖”,是矿井中煤坑积水很深,工人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坑内。这种集水坑的坑口小,坑身大,多数有进无出,淹死的多。淹死后,窑主或工头根本不负任何责任。在最好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尚能得到几串钱,更多的人是白白死掉。可以说,采煤工每天下井,都是用性命去冒险,谁都保不定今天下去,明天能否活着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