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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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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室内。

令史昌正肃然的介绍着秦律体系。

“大秦自商君变法以来,已形成十分完备的‘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教习体系,但秦律体系非是学室教习的这么肤浅。”

“完整的体系可分为五个范畴。”

“‘律’、‘令’、‘式’、‘课’、‘廷行事’。”

“律指秦律。”

“这部分主要是商君变法时制定的。”

“很多你们都已知晓。”

“目前大秦推行的秦律大体有三十余种。”

“务农要遵循《田律》,饲养牲畜要遵循《厩苑律》,储存粮食要遵循《仓律》,从军要遵循《军爵律》,经商要遵循《金布律》、《关市律》,吏员要遵循《置吏律》、《除吏律》等等。”

“令指特定事件临时发布的命令。”

“当年商君变法时急需开垦农田,就曾公布过‘垦草令’、‘为田开阡陌令’、‘兴徭令’等等。”

“这些命令大多只适用一段时间。”

“不过也并非没有固定下来的,固定下来的这类律条以往是被称为‘命’或者‘令’,但天下一统之后,统称为‘制’。”

“至于‘式’。”

“这部分是我学室主讲的。”

“主要包含的有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内容,你们主要学的是相关法律文书的格式,主要是《封诊式》和《治狱程式》。”

“其次是法律解释。”

“这主要依据的是《法律问答》,不过这是法官需要理解的,与你们的关系不大,若是你们今后成为法官,《法律问答》必须聊熟于心,随问随答。”

“最后是法律文告。”

“这是各级地方官在自己管理的郡县内发布的文告,这些文告都是地方性的法规,并不会记入秦律,但你等今后为地方官员,却是要对其有所了解。”

“‘课’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