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营地都在他的眼前清晰可见,在三里外的边界,他甚至看到了两个军士在角力,周围人的鼓掌,激动的神情,他都看得一清二楚。
这是个好东西!
朱棣紧紧握着望远镜,有了这玩意儿,将来在大漠上,何愁不能发现北元的踪迹,追击起北元来,实在是太方便了。
但眼下,他必须把这一仗打赢,若他不能拿下大明,他将来不会有机会做任何事情,更别说驰骋疆场,将北元彻底撵出大明的北面。
“走,本王也跟着你们一起去!”
如此一来,朱高燨就不能说不去了。
一行共二十来人朝这雄县奔驰而去。
朱能看到后,忍不住问道,“他们去做什么?”
谭渊临时领军,拍了拍朱能的肩膀,“四王子又弄出来一个新玩意儿,说是叫千里眼,能够看到很远的地方,这不,王爷亲自去当斥候去了。”
这对朱棣来说,算不得什么,领军在外,他亲自刺探敌情,不是一次两次,更何况,这一次,他有了手枪,朱高煦身上还有手榴弹,哪怕是遇到了大股敌人,对朱棣来说,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但对朱高燨来说,可就太危险了。
侦查敌情,就意味着要靠近敌人。即便有望远镜,他这望远镜也不可能让视线无限延伸,总有个限度,也就能放大四十倍。
开什么玩笑,捋老虎的胡须,这不是找死吗?他要是陷入了危险,哪怕他爹拼死也要把他救出来,也得评估一下双方的实力悬殊啊!
不错,他们的确是有很厉害的武器,能够实现降维打击,但是,架不住对方人多啊。
蚁多咬死象,这话不是开玩笑的。
“爹,儿子腿短,武力值也不高,要不,还是不去拖后腿了吧?”
朱高燨还是很有自知之明的,他除了长得帅点,刨掉前世三十多年的经验值,在这个世道里头,骑马跑不过二哥,打架没有他拼命能干,脸皮没有他厚,胆子还比他小,所以说,论起陪父亲打仗,二哥真是不二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