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斌的话让众人面面相觑,这些人之所以急匆匆赶来,接受东方商社的安排,就是希望贸易可以继续,也想着保全一些利益,但谁曾想,人家把丑话说在了前头,就连没有账本事都没有隐瞒,让不少人犹豫起来。
有人表示要明日交割银子,也有人咬牙选择继续欺瞒。
而随着何斌的话讲完,又回答了一些人提出的问题,就可以进行算清账目。
因为郑家做买卖,都是借钱给别人,让人归还货物和利息,因此不存在郑家借别人钱或者欠别人货款的情况。所以,何斌只会收钱,而不会支出。
李肇基的政策很明确,首先,所有郑家支出的借款,按照当时的约定,本息全部交给东方银行,若是交接货物,则是由人专门接管验算,当然,除了少数囤货导致缺乏资金的人,大部分人都是选择直接还钱。
收款的是东方银行,日后各家需要继续借款,则也是由东方银行这个专业机构来办理。
只不过,以往与郑家有借贷的商人,都是郑家的亲信,商社虽然不怪罪,但也不会全数相信。因此,还钱完毕后,再从东方银行进行借贷,就要有抵押物,而这个抵押物包括两种,一种是东方银行或粤通行的存单,一种便是人质。
当然还有人拿出了一些何斌认可的抵押物,比如程璧,他一下拿出了在淡水的一千亩桑田和两家糖庄的股份做抵押,顺利拿到了贷款。
因此,商人们想要加入东方商社的体系,获得准入资格的办法有三个。
其一,拿出抵押物,大部分人能拿出来的只能是人质。
其二,向大明商人贷款,比如程璧,他一下得到了四十万两的贷款,他本人根本用不了这么多,很多额度是用来照顾那些既想参加贸易,又不想让老婆孩子做抵押的人。
其三,便是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