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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八章 贪官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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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洪武年间,有人说朱元璋直接杀了十五万的贪官,这其中有一些原因,比如朱元璋是极其敏感之人,不允许有人对他有任何不忠,如果敢从他这里“骗钱”,绝对死刑。这还不够,死刑根本不足以平息朱元璋的怒火,他要这些贪官死的很痛苦。

朱元璋是穷苦娃出生,对贪官污吏的认识,有着切身的体会,他想做一个好皇帝,故而,对这类现象,恨不得全部一刀杀了。他也是这么做的,没哪个朝代有他杀的贪官多。

可是朱元璋还是没有制止住洪武年间的贪污。

朱元璋已经做的够好了,他鼓励民间检举,而且,赋与了老百姓权力,可以押解贪官直接上京,但是最终的结果却是:这贪官杀了一拨,又来了一拨,给人感觉就是,怎么也不见减少,反而,却更多了呢?

要知道根据历史记载,中国历史上贪腐最严重的时代,还就是明朝。

朱元璋亲自对贪官做了定义,只要贪腐六十两以上,就是死刑。只有一个标准,没有什么贪少判轻的说法,就是一刀切。从这个标准可见朱元璋对治贪的决心,他以为只要将这个“界”控制在一个比较低的门槛,再杀些贪官,那么,天下就清明太平了。

只是,贪官不是个人现象,而是一个群体现象。

洪武年间...在朝做官的人员工资都非常低,完全不能负担起整个家庭的开支,因此,这些明朝官员大多数都是为了从中牟利,而真正脚踏实地的为平民百姓做实事的官员,少之又少。

大家都知道古代封建社会的官员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的人群最多的无非是当地有钱的财主以及土地资源丰富的地主,这两类人表示地位和财富的象征。

因此财主和地主需要在朝做官的办理事情的时候,就会给官员非常丰厚的奖励,而这其中大部分的奖励就是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