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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好客的李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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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盐的生产与贩卖都是官府专营。即便在后世的现代社会,这一做法也延续了很久才放开。

本朝亦是如此,对于盐的专营权总归于尚书省,其下又分属于度支曹。

度支曹的主官为度支尚书,掌管国家财税的收入和支出。其下又分诸多机构,分管各类与稅赋有关的事项。

负责盐税的机构也在其列,并设有专职的官吏,即盐府,掌盐,司盐三级衙门。

盐府居于京城,主官为司盐都尉。其下有分管各州的司盐校尉,分别负责监督属州的盐矿开采与贩卖。

掌盐衙门则是在产盐地,主要负责食盐的开采与加工,并按照盐府的指令向各州郡分配定额的盐量。

司盐衙门的数量较多,均设立在各郡的郡治所在地。主要负责对运来的食盐进行售卖,并将所得银钱以稅赋的形式上缴朝廷。

这些官制承袭于前朝,这种管理方式也将盐牢牢地控制在了官府手中,为朝廷带来了丰厚的财政收入。

虽然司盐衙门专营盐的贩卖,但并不会与小门小户的寻常百姓交易。

衙门会将运来的盐,分配给指定的大族或是大商贾,也就是所谓的盐商,由他们进行分散销售。

能够获得盐商资格的人家,必定有着很强的势力与财力,当然也要与司盐衙门的盐督有着良好的交情。

这种交情不仅要有情义上的,还要在钱情上有所体现。

盐商并不会将盐按平价卖出,而是以加了数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卖给百姓,由此取得了令人瞠舌的暴利。

这种暴利是盐商追求最大利益的无良运作,也是司盐衙门纵容下的结果,更是官盐制度促成暴利出现的主要原因。

荥阳郡的司盐衙门在城西,离城西河的双子桥不远。

衙门的身后是一座盐仓,产地运来的盐先存放在盐仓内,随后再陆续地分发到盐商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