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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5章 外籍劳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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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外籍劳工的声浪很快就传到了朱子敬的耳中,这引起了他的注意。

来自后世的朱子敬当然知道这种情况在欧美世界造成的危害,而华夏历史上的五胡乱华、安史之乱的血腥教训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思考了很久之后,朱子敬提笔给负责制定政策的海光明,要他赶快起草一部法案文件颁布,除了执行的细节外,一定要写入以下严厉的七条核心:

第一,所有外籍劳工,领取劳工居留证备查,非华夏帝国国籍,劳工证到期未获得续期的,必须回到原国籍地。

第二,外籍劳工在华夏境内凡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一定要按华夏的法律惩处并驱逐出境。

第三,凡是在担任劳工期间有与华夏女子结婚的,不能取得华夏国籍,且必须立即从华夏帝国境内离开,驱逐回原国籍地。

第四,表现确实良好的外籍劳工,经过二十年劳工期后,若得到雇主和十名以上华夏国籍同事推荐的,通过华夏文字及语言考试,且通过书面庄重承诺不得信奉华夏道统的道教、佛教之外的任何宗教,可以入籍华夏,若有违反承诺,剥夺华夏国籍,并对其处以平均十年收入数额的罚金,驱逐出境。

第五,凡商家厂家雇佣外籍劳工,必须申请到各地官府颁发的外籍劳工雇佣许可证,如有违反,处以该劳工年薪酬两百倍的罚金,商家厂家法人代表判处三年徒刑。

第六,若有华夏国籍人士娶外籍女子为妻,只要该女子书面承诺放弃非华夏道统的道教、佛教外宗教信仰,并经过简单的华夏生活沟通语言测试,可同意入籍。

第七,凡在华夏境内经商的外籍人士,有十年以上良好纳税及遵纪守法的记录,通过华夏文字及语言考试,且通过书面庄重承诺不得信奉华夏道统的道教、佛教之外的任何宗教,可以入籍华夏,若有违反承诺,剥夺华夏国籍,并对其处以平均十年收入数额的罚金,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