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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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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是典型的官僚社会,万事走流程。

梁山亡户归治这么敏感的事,即便不是逐级上报,各种核查和行文也要很多时间。

徐泽自然不可能啥事不做,就干等官府的消息。

实际上,送走郑押司之后,徐泽就立即安排洼西剩余渔户上山,以及其他投靠梁山的渔户暂时迁居洼西,等待鉴别的事。

如今梁山已渐渐步入正轨,徐泽只需要把握原则性问题,其余指定专人专司便可,不必事事亲力亲为。

获知官府即将承认梁山合法地位,不用再担心官府搜捕,还不用管税负,关键是能吃饱,这种大好事哪里找?

消息迅速传遍整个水泊,结果,实际迁居洼西的渔户激增到42户,这么多赤贫人家一下子拥到陌生的水域,生活、管理都是大问题。

徐泽一方面安排熊蒙负责这些渔户,指导他们熟悉洼西周边水域和鱼群密集区。

另一方面,同舟社“出资”,购买康家庄宗祠仓库的粮食(实际就是徐泽“寄存”的那部分,左手交右手,根本不用花钱),用来以工代赈,集合洼西新渔户和康家庄部分村民,同步修建连接两地的道路。

康仁如今贵为族长,也不用亲自贩鱼,已将这营生交给心腹之人处理。但当族长后,要用钱的地方更多,且其地位本就不稳,不得不加强与梁山的联系。

按照徐、章、康三人私下的“分赃方案”,位于张岭的小煤矿由徐泽独有。

徐泽已经问过郑成,基本搞清了大宋私人经营矿产的相关制度和税收标准。

理论上讲,除了金、银、铅、铜、铁、盐、茶、矾、香药等禁榷品,只部分开放允许私人承买,且最低二八抽分外(金、银、铅、铜矿所出全部入官,不允许私下销售),其余矿产皆许民间私营,只要上缴相应税钱即可。

张岭煤矿的规模本来就小,每年上交的税收更少,徐泽有意的话,只需要再到官府交一次钱,办理承买过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