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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章 立法博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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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历六七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帝国裁决院采取封闭式审理正式对陈国钢飞粉集团案进行了裁定。

陈国钢、马曼安等十六名案件主犯被以非法走私违禁药物、非法走私枪械、非法从事有组织犯罪活动、买凶杀人等二十六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及五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陈国钢、马曼安都被直接判处了死刑。

因为,作为重要证人的李大坤向帝国裁决院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有效证据和证词,这里面包括了非法走私数量巨大严重危及人身健康的成瘾性药剂和非法走私枪械以及指使他人行凶等重罪。

由于裁定阶段还没有对最新兴起的飞粉药剂形成明文上的定性以及专项法案,所以只能以非法走私有害药剂的罪名对陈国钢、马曼安等人定罪..........

本来,林焱的计划是想请求帝国裁决院在推动针对飞粉犯罪的专项法正式立法之后,再对陈国钢、马曼安等人的飞粉犯罪情节作出独立裁定。

这样的话,陈国钢、马曼安绝对难逃一死。

因为,将陈国钢、马曼安处以极刑对于帝国管理局以及以后打击飞粉犯罪的工作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毕竟,陈国钢是飞粉市场的开创者,把他直接灭掉所取得的威慑效果也是最佳的!

没想到李大坤一直戴在脖子上的项链装饰品其实是一个小型电子存储器,里面不仅记录着陈国钢飞粉集团的犯罪证据还有陈国钢、马曼安参与走私枪械和指使他杀人灭口的一些罪证。

有了这些证据根本就用不着等飞粉专项法正式立法也可以把陈国钢、马曼安等人直接判处死刑!

这倒也给林焱的部署省了不少事。

所以,为了避免夜长梦多,帝国管理局重点指证了陈国钢、马曼安的非法走私罪与买凶杀人罪。

帝国裁决院判处陈国钢、马曼安死刑之后,帝国管理局便向帝国裁决院申请了特别程序,宣判当天晚上十点整陈国钢、马曼安便被秘密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