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二十年元日大朝会,虽然不是五年一度的大朝会,但每年都会有一次年度总结以及重大事项发布。而这一次朝会所有人都知道,律法将会有大的变动。
果不其然,大理寺在朝会上奏请实行新的律法,李承乾签署诏书,大唐开始实行新律法。
新的律法变动很大,甚至于变动和增加的内容要比不变的内容还要多。
义务教育法,规定任何一名大唐八岁以上孩童都有获得教育的权利,父母必须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否则将在税收上采取惩罚措施。
税法调整更大,有的产业免税,有的几年内优惠税率,有的提高的两成,有些啧达到六成。
同时明确了违反税法需要承担的后果,轻则三倍罚没,重则杖毙。
而同时商业法律中着重提到创造公平的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尤其是涉及到政府官员更是严肃处理。
同时在户部成立税务稽查专门负责此事。
新的律法中将贪污受贿单独列出来,并且处以重罪。
新的刑罚中着重强调了律法是道德底线,所以律法必须符合道德。但同时又强调道德必须符合道理,比如尽孝是没有错,但有些人不配做父母,就不能用道德衡量。另外关注了自卫自己,保护家人和见义勇为的重要性,并且不予任何处罚。
同时对不讲道德又不违法的人,如情节严重可处以拘役处罚。
这两点是李承乾特意强调要加上去的。
八个人拿着刀对苦主拳打脚踢,苦主反杀一人获刑十年,这种破事绝对不能在大唐出现。甚至错判明显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最轻也是罢免官职。
而后一点李承乾更是见得多了。在后世有许多人道德沦丧无耻之尤,但他不违法。和你大吵大闹就不动手,而你动手了就是你的错,要赔钱不说还要被拘留。所以老实人好人就只能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