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年1月,赶在农历新年之前,大明帝国海军部公布了新的舰艇分级方法。
具体如下:
装甲舰名称取消,改为战列舰。
战列舰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暂且以一万吨为界限,超过一万吨的战列舰为一等战列舰,一万吨以下为二等战列舰。
巡洋舰分为三个等级,六千吨以上为一等,六千吨以下三千吨以上为二等,三千吨以下一千吨以上为三等。
炮舰同样分为三个等级,两千吨以上为一等,一千到两千吨为二等,一千吨以下为三等。
标排低于二百吨的战舰,一律视为艇。
比如鱼雷艇,八十吨以上为一等,五十吨以上为二等,五十吨以下为三等。
以上为战斗舰艇,辅助舰艇包括巡逻艇、运输舰、修理舰、医院船等,也按吨位划分为一二三等。
根据以上的分级办法,1891年年初,大明海军现状如下:
北洋舰队:
一等战列舰:在建2艘。
二等战列舰:2艘,定远级“定远”、“镇远”。
一等巡洋舰:无。
二等巡洋舰:4艘,扬远级“扬远”、“威远”;超远级“超远”、“勇远”;在建2艘。
三等巡洋舰:6艘,致远级“致远”、“靖远”;经远级“经远”、“来远”;济远级“济远”、“沧远”
一等炮舰:无。
二等炮舰:2艘,超武级“康济”、“泰安”
三等炮舰:无。
总计战舰14艘,在建4艘,鱼雷艇和辅助舰艇不计。
南洋舰队:
一等战列舰:无。
二等战列舰:1艘,巴雅级“大捷”。
一等巡洋舰:无。
二等巡洋舰:无。
三等巡洋舰:8艘,开济级“开济”、“寰泰”、“南瑞”、“南琛”、“境明”、“保民”;福靖级“福靖”、“福宁”;在建4艘,南甲级“南甲”、“南乙”、“南丙”、“南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