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嗯,按旧时候的说法,大明朝光兴年的时候,山东泰安府新汶县发生了一件大事。
真的是大事,至少对新汶县辖下的诸多村子是这样。
祖上几辈人包揽全县税赋的丁老三,被人告发擅收加征,贪污税款。
随即县里著名的生员孙磊呈上具体证据,并代全县老百姓状告丁老三。
县上对此事非常重视,当天下令逮拿丁老三,随即县上的黄大户宣布代替丁老三包揽全县税赋。
为了收买人心,加征自然全免,黄大户甚至连浮收都免了。
他直接把全县税款代缴上,然后派人下乡收麦,以麦抵税,免了一道手续,农民得了好处,县上大人物提前完成夏税,自然也十分满意。
当然,还有丁老三几辈子积攒的财富。
后来孙笑才听说,县里追赃,只上交价值不到2千两的赃物,其他都被县上大佬们分了。
连孙磊都论功行赏,得了八十亩水田和一个生药铺子。
“啧,这些大人物也真敢捞,光我哥这就是小一千两了吧?”
当然,孙笑并不打算让自家退赃,他已经对此事完全失去了兴趣,假期即将结束,他该回学校了。
……
临别的时候,全村人都来给孙笑送行,甚至连黄大户,县太爷都来了。
县太爷一直埋怨孙笑既然回家探亲为啥不去县衙坐坐,毕竟是县上出去的名人,将来要上县志的,若是地方官连见都没见过岂不成笑话了?
县太爷还送来五百两银票,说是给孙笑回学校的路费,是县里父老乡亲的心意。
虽然知道这是分给自己的赃款,但“父老乡亲”这么大帽子扣下来,孙笑也只能谦虚推让一番,然后收下。
其实他哪是不去见县官啊,只不过一回来就遇到丁老三的事,后来县令大人又在忙活从丁老三身上榨油,两个人没时间见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