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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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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吧,你有什么冤屈需要本王做主,本王自当为你伸张!”

女子抽噎道:“民女鲁欣,山东青州人,半年前民女出嫁途中遭遇强人,将民女掳走卖去京城烟花楼……”

朱厚炜基本上明白了前因后果,简单点来说就是一桩寻常的民女拐卖案。

朱厚炜算不上嫉恶如仇,但如果说痛恨什么恶行,那么杀人放火绝对排不上第一位!

排在第一位的肯定是拐卖妇女儿童!

在朱厚炜朴素的观念当中,杀人放火不敢说全部,但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因为各种因素造成的恨杀,比如女子和男子交往,把男子多少年准备用来结婚的钱用光之后谈分手导致被杀,比如结婚没几天就要离婚还不退彩礼导致被杀,比如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欺负一个老实人,最后老实人被逼杀人等等。

杀人是罪行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们真的想要杀人然后赔上自己的性命吗?

很显然不是,只是被逼急了铤而走险,兔子急了还咬人,更何况是人!

但是拐卖妇女儿童不一样。

朱厚炜之所以痛恨拐卖妇女儿童,原因很简单,人贩子拐卖妇女的目的是什么?

要么卖去偏远地区给老光棍传宗接代,甚至一女要被兄弟几个光棍轮番上阵……

这些女子完全就是沦为生殖机器的牲口,过着暗无天日乃至生不如死的日子。

还有一些更加丧尽天良的则是直接要命,要命的目的是为了器官,要器官做什么用?自然是为了给某些人续命!

至于拐卖的儿童,要么给人做儿做女,要么直接弄成重残,去做乞丐博取同情心,手段堪称发指。

所以在朱厚炜的眼里,只要是人贩子就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的代名词,这种人只被判个几年、十几年,罪大恶极手里有人命的才被判死和无期,简直就是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