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跟在老兵后面冲,打一场顺风仗也就罢了。
一旦逆势,最好的结果就是一哄而散,如果运气不好,反而会冲乱老兵组成的排头兵阵形。
所以,吴争做了这一番看似荒唐的安排。
所有的好箭手都带去了平岗山,把这群训练才三天的菜鸟留下,给了他们此战最重要的一环——射箭。
三天的训练时间,什么都没学,就学了怎么使用弩,怎么拉弦,怎么装填。
会这项技能精通的话,那就看悟性了。
可仅仅只要学会,三天时间就足够了。
他们不需要准确度,百步的距离,弩都架好在固定的位置,需要做的就是,不断地拉弦装填击发,单调枯燥,但非常有效率。
上中下三层弩箭,密集而不可躲避。
强大的贯穿力不是肉体可以阻挡的,就算是马皮厚,也一样。
百步的距离,射中马匹的弩箭也就是个贯穿,可射中人体的始终箭,那足以再贯穿一具人体。
明军的箭自然不伤害自己人,这就是钱翘恭部不带长枪,只带刀盾的主要原因。
目的不是为了阻击,只是为了保命。
当然钱翘恭部的任务依旧没变,那就是,杀敌。
以支援沈致远、周大虎部的幌子,吸引从两侧合围的鞑子,不让鞑子去攻击那数百未经训练的菜鸟,然后在弩箭发射之后,抽冷子杀死被弩箭射得鸡飞狗跳的鞑子。
这一步步的部署,确实天衣无缝。
这是一场有计划、有预谋的屠杀。
从鞑子现身之时,就已经决定了结果的屠杀。
全歼合围的约五百鞑子骑兵之后,钱翘恭部反身与沈致远、周大虎部队会合。
而此时战场上双方的兵员比,明军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
还活着的鞑子慌了,开始转头逃跑。
可问题是,明军也有骑着马的兵。
他们对战肯定不行,可打落水狗,特别拿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