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事,就是朝廷让折钱纳税,可各地却又要加征火耗,这火耗加征的数量也没有个统一说法,都是各地想加多少加多少。
其实火耗这种东西,历朝历代都有,比如说汉朝时,征纳运京的米谷,以被雀鼠偷食损耗为名,称为雀鼠耗。汉朝规定,每缴粮食一石,得加耗两斗,在后汉隐帝时,甚至纳粮一石要加耗四斗。
但是加耗的这个粮食,其实并没有入国库,而是进入地方官府的小金库里,一般是做为地方官府的办公经费,以及官吏们的私下好处。
之前大唐开始折钱纳税,不收实物税了,统一收钱,可不管你是缴铜钱还是银钱还是金币,他们都要收火耗,理由是这些钱还得融铸等等,有损耗,这就是放屁了。
毕竟大唐的钱又不是那种成色不一称量的银子,而是各种钱币,都是标准面额使用的,哪来的什么损耗,又不需要你融铸。
所以说到底,就是为了多拿这笔火耗钱而立的名目罢了。
于是乎,朝廷又没得到半点好处,百姓却凭添了许多负担,最后全便宜了地方,尤其是这笔钱还大多成了官吏们贪污的收入。
“陛下,贞观初朝廷设立转运司,在各地设常平司,建常平仓、转运仓,本来目的就是便于朝廷全国调度钱粮、税赋的。有这么良好的体系在,地方百姓们的田赋纳粮,根本就不会有什么麻烦,百姓们也可少被商人盘剥,而官府直接收上来这些田赋粮,也能充实国家储备,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太师之意,是仍然恢复贞观时的征税办法,田赋、矿课皆征实物?然后取消火耗?”
“火耗也不是说完全取消,毕竟如实物税的话,也确实会有一定的耗损,但这个耗损量得由朝廷来定,不能地方随意想征多少就征多少,有人敢征一成,有人就敢征两成,有人敢征五成,有人就敢加征一倍,所以必须得是朝廷定例,并且规定这些火耗也必须归公,然后由朝廷来调拔这笔钱的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