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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3章:明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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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闻鼓要是敲得好,即可敲掉政治对手的权位。所以官告官是常见之事。有些恋栈的官员,便曾指使管下的“良民”到登闻鼓院打鼓,为官员的连任造势。

景德元年(1004年),宋真宗诏责这种不正之风:“诸州民诣阙举留官吏,多涉徇私,或非素愿……自今百姓僧道,更不得辄诣阙庭……如敢违越,其为首者论如律。”

然而,官告官并非多为私仇,也有出于公义的凛然之举。宋将曹翰横蛮暴戾,率军征服江南时,犯下屠城的罪行,他在颍州任职时,仍不悔改,“掊克苛酷,在郡不法”。汝阴县令孙崇望激于义愤,上京弹劾曹翰。最终,曹翰被处以流放之刑。

不过,官民还是得慎用登闻鼓院的那面大鼓。原则上,朝廷有禁人越级上诉的例禁,击鼓鸣冤只是纠正司法错误的权宜之计,人人若都到京城申冤,州郡的守官就显得尸位素餐了。

因此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朝廷颁令:“今后只有经过县、州、路**官府审理而不服者,才允准到登闻鼓院投诉。”

若是牵涉原告的长官、朝廷命官,或呈报机密之事,方许到登闻鼓院递状,应由州县优先裁判的案子则不予受理。另据大宋刑律,击登闻鼓诉事若不实,将判80杖的肉刑。

在登闻鼓院守待并不能当场面见皇上,那些心急的人转而挡拦皇帝的车队,直接申诉。

皇帝对上访者的态度相对宽大为怀,因为他们能从中获知今下的民情,真遇上违规诉冤的人,皇帝通常也会法外开恩。

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正月,宋真宗的车队遭到上访群众的拦截。真宗念其情可悯,下令从轻处罚。

这并不是宋真宗和他们初次打交道,早在景德四年(1007年)已和他们“狭路相逢”。真宗并未动怒,只是稍感无奈:“开广言路,理国所先,而近日尤多烦紊。车驾每出,词状纷纭,泊至披详,无可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