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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见与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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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彪的改任还不算是当天的大事,更大的事是本朝第一宗大案:江阳将军黄兴劫法场案。

这件案子从法律上来看并没有什么疑义,毕竟黄兴带着数百士兵明目张胆地去劫了刑场,又杀了数名执法的羽林郎,抗拒追捕,硬闯城门,如果不是被刘彪追上,黄兴已回到军营,或者率众逃蹿,或者举兵进长安。

在以“腹谤”就能杀人的汉朝,黄兴的行为可是确凿无疑的谋反罪。以此来论,就是灭族也不为过,御史中丞就主张将黄兴一家以谋反罪灭族。

但身为御史大夫的樊崇却说什么也不同意。在他看来,营中人都是兄弟,黄兴为营中兄弟起兵,是一种义气行为,虽然他为了救一个兄弟而杀了更多的兄弟,触犯了营中律条,按照“杀人者死”的规矩,应该处死,但是他已经死了,接受了惩罚,这事儿就算了结了,不能再治其妻小的罪,他的儿子依旧会被视为营中的子弟。

樊崇的意见代表了老赤眉军将领的意见,在他们看来,营中结伙打架斗殴是常有的事,为此也经常死人,大家已见怪不怪了,根本用不着大动干戈没完没了,一个死了还不算,还要杀人家的妻小,这简直太过分了。

还有那些助拳的人,在一众赤眉军将领的眼中,都是够朋友的好汉,不应该再追究其责任,毕竟刘彪已杀了一百多人,若按打群架的理论,黄兴反而是吃了亏的一方。

你占尽了便宜,还要把被你欺负的人赶尽杀绝,还有天理么?

可朝中的文官不这么想,名义上身为御史大夫的副手,御史中丞却与樊崇背道而驰,铁了心要把这件事办成大案,以震慑后来人。他主张将助拳的人全部按照参与谋反论处,都处死,并让其家属连坐,否则“国法不容”。

御史大夫却完全不和他论什么“国法”,只说赤眉军营中的规矩,御史中丞还要争辩,樊崇却眼睛一瞪,喝道:“你敢杀他们,老子就杀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