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国会章程
定国是会改为国会。
五年一届。与首辅任期重合。每一任新首辅上任。老首辅卸任,或者连任,必须在国会上进行。
同样当时也会就首辅任期之内,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与表决。
如果国会议郎不认同首辅人选,也可以提出弹劾,首辅需要在国会接受质询。
但是首辅任命权还是在皇帝。这一点不容置疑,当然了,如果皇帝信任国会的话,也可以换首辅。这是皇帝的权力。
只是权力的博弈。从来不在章程之上。
这一点何夕心知肚明。
国会开会期间,议员可以查阅几乎所有的国家档案。享有七品官员的待遇。而且即便有罪,也必须让开会去除议员身份之后。才能下狱。等等。
对于这些,与会人员已经很清楚。毕竟定国是会上很多事情都已经有些表现了。
最重要的,就是议员怎么选?
这才是所有人都关心的。
最后提出的方案是,第一,爵位。凡是世爵。伯爵以上,自然拥有议员身份。
毕竟何夕已经改革了爵位体系,拥有爵位的人,大概有数千人之多。不做限制,这样的国会就不会开了。
第二,就是致仕的二品以上大员,自动拥有议员身份。
这也是必然的。
在何夕这里,国会的本质就是统战。将大明有声望有影响力的人,就活力的集团,大明朝廷体制外的力量。笼络到手中。
勋贵是军队的主体,军队的声音,谁也无法忽略。同时,文官大佬们的声音,也不能忽略。
更重要的是,是给致仕首辅大学士一个位置。
不过,有一个情况也需要注意。那就是这些人其实未必都能参与会议。
无他,文官们真到退下来的时候,必定七老八十了。哪里有那个精力来开会。
第三,就是地方上的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