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建国,也就是我的舅舅。于2013年1月9号晚上11点,在星城酒吧街附近的临时停车场对受害者越泽行凶,恶意杀人罪已经定论,情节严重,被叛有期徒刑十三年,缓刑五年。法院判决那天我没有出席,作为目击证人,去的是七月。
判决下来,谭志第一时间发短信告诉了我这个消息时,我正在婚纱店的试衣间,我吐出一口气,把手机塞回了包里。
谢建国把一切都交代了,他被越泽威胁,一直怀恨在心,并且惶惶不可终日,在小人眼里,谁都是小人,他不相信越泽会宽宏大量对他既往不咎。那天他就去酒吧喝酒,竟然巧遇了独自一人的越泽,遂心生歹念,去酒吧的厨房偷了一把水果刀,喝了两杯烈酒,胆子也大了。
不多久,越泽突然起身,从酒吧后门离开。谢建国知道机会来了,立刻跟上去,起身太匆忙,不慎打翻了酒杯——当时我看到的那个消失在酒吧紧急出口的身影,其实是谢建国的。
他一直跟踪越泽,来到了无人的临时停车场,正打算行动,却发现停车场还有一个人,远远看去,越泽跟那个人正在交谈什么,光线昏暗,谢建国没能看清楚那人是七月,如果知道是他,他可能会放弃行凶——他很清楚,自己不是七月的对手。
很快他又看到了一个女孩的身影,谢建国再熟悉不过,那是自己的外甥女——那个每次坏他好事的贱货,他怒火中烧,所有的怨恨都集中到了我身上,烈酒在他的血管里燃烧,他理智全无,只有一个念头,哪怕鱼死网破也要让我不得好死,他握紧了手中的刀,偷偷靠近,并找机会刺向我。
另一方面,当天越泽确实定了回美国的机票,可就在半路上,他后悔了,他发现自己还是舍不得离开这,他想,就算不能再跟自己心爱的女人在一起,跟她生活在一座城市也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