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国都西垂宫前殿,历经三个月之后,新修订的秦发开篇部分的草稿从汧邑送到了西垂宫前殿供君上和众臣阅览,做为主持修订秦法的百里询也被押解到国都现在就在前殿外等候传召。
啪,蒙义一巴掌拍在桌案上,这个声音在寂静的大殿上显得那么突兀,让众臣不由得的心中一惊。张固偷眼看看满脸怒气的蒙义随后碰了碰历阳,历阳站起身来拱手问到:“君上因何发怒?”
蒙义一看是厉阳发问就算再气也不能不留情面,蒙义喘了口气之后让黄皓把秦法草稿递给厉阳,厉阳接过一看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
“这,这也太狠了吧?”
张固连忙上前接过草稿念了起来,众臣一听心中明白,让蒙义的气恼让厉阳的感叹的原因是一样的,那就是对于谋逆的定罪和量刑的确算是极重的。谋逆之罪古已有之,只要证据确凿定罪极其容易,难就难在如何量刑上。刑罚重在罚,量刑轻了不足以警示世人,过重又会留下酷烈无情的诟病,因此自大周立国以来遵循的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
“以德配天”的意思是说统治者要做到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而“明德慎罚”就是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要做到先教而后罚。
基于这个观点,大周的刑罚有着鲜明的礼法结合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原则。第一是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所谓三赦是“一曰幼弱,二曰老,三曰蠢愚”,凡此三者皆可赦免其罪。《礼记》中也记载,西周时“悼与耄,虽有死罪不加刑焉”。古时年八十、九十称为耄,七岁为悼。这也说明西周时期八十、九十岁以上的老人,七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均可减免刑罚。这一原则正是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及礼数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作为矜老恤幼的一种标志,后世各朝法律都沿袭和发展了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