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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玄机隐,告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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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诰词里面显示出了大宋官员任免的行政流程。

第一个签名的,是侍中。

侍中,秦汉之时,侍中为少府属下宫官群中直接供皇帝指派的散职;西汉时又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文武大臣加上侍中之类名号可入禁中受事。西汉武帝以后,地位渐高,等级直超过侍郎。魏晋以后,侍中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唐宋该职得以沿置。

曹利用因为当初在澶渊之盟深入辽国大营谈判,并把辽国的敲诈勒索砍价到三十万岁币,所以一直被官家所青睐,在乾兴元年初,曹利用升左仆射兼任侍中、武宁军节度使、景灵宫使。

毕竟先皇对曹利用眷顾,现在虽然侍中这个官职比较虚,但是为了尊重先皇的意愿,这一份诰词里,第一个签名的是曹利用。

第二个中书令,后面是空缺,所以是一个“阙”字。

再往后,暂不提参知政事,后面的是签书枢密院事以及权给事中的签名。其中签书枢密院事又是曹利用的签名,而权给事中阙。既然是权给事中,那就是代理。

权给事中是这次敕命的审核人,拥有封驳敕书的法定权力,如果给事中认为朝廷对韩清的任命不合适,他完全可以拒绝在敕书上签字,封还敕书。不过现在权给事中后面的签名是阙,就是空缺。而签书枢密院事需要签名,是因为大宋任免官员,需要东西二府的重要大佬儿意见一致才行。(凡制敕所出,必自宰相,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

再往后,第六个就是中书舍人的签名。现在的中书舍人是宋绶,依宋朝体制,中书舍人如果不同意此次任命,也有权拒绝宣行;而如果中书舍人不宣行,敕书便做不得数。

告身是在三月二十八日下发,在完成了审核、宣行的程序后,于四月六日送达负责执行的尚书省。

第七个签名“都事潘文受”就是接收这份敕书的尚书省行政助理,然后他将敕书送到上司“左司员外郎乔明德”处,乔明德也留下了签名,即告身上的第八个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