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有着严格的政令审批流程的大唐帝国,其最高级别的行政文书,也就是皇帝的诏书,从制订、审批到实行,都是有规规矩矩的步骤的。
象给王延兴封郡王这种诏书,准确地来说,应该叫制书。再精确一步,那就是制书下又有三类中的第一类:册书!
这种册书,由中书省起草、皇帝同意、再由门下省审批,最后交由尚书省实施。
这个流程长得,单是要签字的人,便要十几个!而经手的人,更是多达几十个。
所以,任何事情,只要走上了这个流程,就不可能保密了。
正因为如此,皇帝才选择了用小纸条的方式,秘密地将自己的旨意,暗地里发给王延兴……
而这小纸条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能不能得到执行,取决于王延兴。
然而,崔昭纬,当庭所制的册书,就算将逼迫皇帝的内容略过,就算流程上都走到了,但是,上面没有皇帝的亲笔书写的可字,也没有韦昭度的签署,其余必须签字的一干人等,许多都是个缺字了结……严格地来说,这样的一封诏书,同样是无效的!
但是,诏书是不是有效,各个因素中,最重要的,还是在接受诏书的那个人,愿不愿意去执行!
崔昭纬相信,王延兴会接受的,因为,他在诏书上写着,让王延兴在西南诸道,可以便宜行事!这意味着,王延兴无论在西南诸道干了什么,都可以要求天子给他兜底!
而且,他还明确了西南诸道的范围为:剑南、黔州再加上云南、安南、容管、桂管、邕管和岭南。
这么一大片地方,那可是将大唐整个西南都切了下来,送给了王延兴。让王延兴可以名正言顺地,在这里开牙建府,成立一个独立的小王国……不,这么大,已经不小了,可以说是三分天下有其一了!
崔昭纬相信,只要王延兴是个正常人,就断然不会拒绝这么大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