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当老板和给老板打工是两码事儿,个中滋味想必后世人深有体会,对老板来说,员工就是偷懒、浪费资源的代名词,对员工来说,老板就是剥削,压榨的专用词,所以两方人天生貌合神离。
这种想法在古时更是如此,比如说宋朝。
酒铺子的店小二,在忙活了一天终于下工后,店掌柜说,今晚别走,去把明天用的干柴劈好再走,这店小二就得乖乖的去干活,加班费自然是没有的,遇到心眼好的最多混几个炊饼吃。
反抗也是不成的,毕竟被店掌柜抓去衙门,挨板子的是店小二,因此,这个店小二就得毫无怨言的听话干活。
若是再后世,我们有劳动法保护,对这种行为我们是可以拒绝的,至于造成的后果,嗯,这里就不说了。
店小二摸黑干完了活,抓紧些还能回家睡上几个时辰,但若是签了卖身契的仆人,说不得还会被指使着去干别的杂活,毕竟,在官府眼里,主人打杀了仆人是可以掏钱出来抵罪的。
在封建社会,唯一活着痛快一些的,是老实巴交的种田汉和握着印把子的官员。
但是有些官,却得不了自由身,比如狗儿,明明已经暂停了官职一心准备科举,但是命令来了,也只好重新穿上官衣,骑上马跟着大官东奔西走的忙活。
先是去了清水寨查看了商路,又去了花寨看了花茶,对正在建设的花茶作坊进行了一通指手画脚,再谈完花茶价格和工钱、日期数量后,一行人又马不停蹄的回了龙州。
黑煤球生意自然是打开石炭销路的好法子,但是价格却是难题,在做高端生意还是薄利多销的百姓生意,这两点选择上,吕参议最终支持了苏通判的想法。
毕竟煤球最低也不能超过石炭的价钱,而挖掘石炭的成本和运费是很高的,这也是一斤石炭卖二十文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