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德八剌颁布的《大元通制》中的许多条款,在形式上虽然属于临事制宜的个别指令或纪录公文,但它们作为单行法,对处理类似事务具有普遍的法律效能。因此,《大元通制》是具有法典性质和权威的官方政书,对于统一元朝的政制法程起了积极的作用,也体现了元廷通过颁布法典来加强它作为一个中原王朝的正统形象的用心。
硕德八剌的第四个措施是:清算太后集团遗毒,澄清吏治。
十一月,答己死后甫两月,硕德八剌再次发出“罢世祖以后冗置官”的诏令。
翌日,即罢去徽政院。
按徽政院原是侍奉皇太后的机构,答己死后撤罢徽政院本来理属当然,但在当时情况下,一下子减罢“徽政院断事官、江淮财赋之属六十余署”,未免操之过急、不过,这一行动,说明了硕德八剌对皇太后的人,已经到了一刻都不能容忍的程度了!
与此同时,拜住把原先受铁木迭儿压制而未加追究的“诳取官币”案重新提出来,遂诛杀当时尚在世的铁木迭儿之子八里吉思以及刘夔、囊加台,仆铁木迭儿父祖碑,追夺其官爵及封赠制书,他的另一个儿子锁南也被黜职。
他的这些措施使得元朝国势大有起色,但新政却触及到了蒙古保守贵族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不满。
硕德八剌对铁木迭儿的义子铁失,似乎并未因他涉及诳取官币案而抓捕他。
他还以铁失独署御史大夫事。
这个做法,实际上是很明智的,因为,一下子要铲除后党,实在牵连过大,容易酿成兵变。
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六月,形势突然发生了变化,硕德八剌决定铲除所有后党!
拜住等人将铁木迭儿的“过恶”反复陈奏,硕德八剌对这个死去已近一年的权臣的憎恶,竟急剧加深而不能自抑。
他的怒火开始发泄到被视为铁木迭儿“奸党”的那些朝臣,包括先已宣布赦免不究的铁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