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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罪秦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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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几日,朝廷下发文告,文告曰:今樊於期者,妄行欺君,逃匿于外,为正法纪,已夷其三族。有得樊於期首者,赐金千斤,食邑万户。

果然并未说明是何原因。离轩曾私下问李斯何至于此,李斯也莫名其妙。李斯曾向秦王言,如无其获罪之行,而大索于天下,于法治有亏。然而秦王大怒,不准李斯等再问。秦王从未对李斯进言发过怒,这是首次对李斯动怒。

读着这份文告,离轩苦笑。仅仅从秦王所给予的赏赐来看,就知樊於期这一次着实把秦王得罪得不轻。赐金千斤也就罢了,而邑万户非同小可,类同封侯,此为相国之遇了。樊於期仅仅是一个高级军官而已,并非重臣,亦非重将,却获此“待遇”,可见其事对秦王而言是何等严重。

樊於期得罪秦王,乃秦史一大谜团。

樊於期获罪于秦王一事,正史仅片言只语,此前并无任何其名记载,只知荆苛刺秦王中得知秦王曾以金千斤、邑万户购其首。可知其人在秦之前并非重臣,也绝非一线将军。而秦王如此之恨,以相国之待遇购其首,则多非因公,而实为私怨。

能与秦王结私怨,则不可能远离秦宗室,因此,作为军人能与宗室接近者,多半为内宫近卫。本书虽为小说家言,但情节推理相对合理,自认虽不一定是真相,但比现存许多猜想更符合历史事实。

如今存世之樊於期故事,全部为假想,没有一个猜测有直接的史料进行佐证。以影响较大的《秦国史》为例,杨宽认为樊於期即秦国大将桓齮,因兵败畏罪潜逃燕国。理由仅是两人读音相近,时代相近。

此推测之谬,实是可笑。司马迁著《史记》时,与其时不过相差百年。以司马迁之慎重,若仅仅是读音相近,绝不至于将一个人写成两个人,起码也要加一句“樊於期者,秦将桓齮也。”此为其一。其二,秦时对战败将领,并无太过责罚。以桓齮为例,肥之战,桓齮为李牧所败,全军覆没,仅数骑逃出,但桓齮并未受罚,反而于次年领兵再攻赵,下数城。因此,纵使桓齮再败,其所受处罚,也绝不至于达到“得祸于秦,父母宗族皆为戮没”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