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诏书》直接将那些小选候排除在罗马皇位之外了。
同时也是为了削弱教廷对于罗马帝国的制衡,诏书明确规定,皇帝的加冕无需得到教廷的承认。
虽然粗看似乎《金玺诏书》是分割了皇帝的权力,让诸侯得以做大,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但实际上此前神圣罗马帝国此前混战不休,德意志政治碎片化严重,遍地都是大大小小的政治实体。而其中又不乏家族人丁兴旺,领地众多的强大家族,控制帝国权利。
所以事实上《金玺诏书》中,对七大选侯的位置和权力是一次对既定事实的明文规定化。这并无削减到查理四世的权威,反而加强了皇帝的影响,因为在七大选侯中,三大是宗教诸侯,他们可以让家族中的教士去当主教也可以直接花钱购买选票。
而四大世俗诸侯之中,莱茵-普法尔茨选侯是维特尔斯巴赫的长支也是实力最强的一支,通过给长支选侯地位即拉拢了维特尔斯巴赫家族,也让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长支建立了对其他支系的优势。
维廷家族中,查理把选侯的位置给了实力不是最强的主支萨克森公爵,而其中显然也有拆分抗衡的用意。波西米亚作为查理的核心,自然也会获得选侯的位置,勃兰登堡此时虽为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领地,但在以后将会转入卢森堡家族。
所以看似是分散和选举的事情,在查理四世的操作下反而成为了让卢森堡家族连任的机会。
另外诸侯不能结盟对抗皇帝,自由市不能结盟对抗诸侯,则是让皇帝在处理诸侯事务和自由市事务中有更大的影响力。
查理四世在当时的局势下,能做到这一切,已经几乎是极限了。
而更重要的是,《金玺诏书》所规定的德意志国王由七位选侯选举的制度也体现出帝国皇帝的神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