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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章 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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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公府呆不住了,房艾寻思要不要分户,嗯,官方词汇叫别籍。

但是,十恶不赦大罪第七曰不孝,谓告言、诅詈(lì)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康律》第一百五十五条: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大康的律法,根源上就不赞同分户,免得子孙不孝,无人养老。

即便长辈仙去了,在二十七个月的居丧期间,同样是不可以别籍的。

大道理是对的,就是子孙被催婚时,连躲的地方都没有。

这就造成了大康普通一户人家,普遍在十口左右,有别于前朝的小门小户、三五口之家。

当然,别籍的律令,还是有操作空间的,就是难度系数略高。

皇帝御赐府邸,以功令人单独别籍成户,理论上还是可行的。

“看看,大理寺少卿府上的小娘子,清秀可人,擅长诗书,与郡公最般配了。”

“呐,殿中监窦氏的小娘子,胯大好生养。”

“凉国公府上的幼女,别的都好,就是这眼窝特深。”

最后这个,是粟特人特征。

当然不可能是请诸位小娘子上门鉴赏,只是卢明珠请了雍州户曹的官媒上门,给房艾看图。

后世有照骗,这年头同样的图骗。

明明是地不平,画出来是一脚踏石头上;

明明是独眼,画出来是眯眼射箭。

当然,房艾的身世,不是官媒得罪得起的,太夸张的图片也不敢拿出来,顶多是些雀斑没了的图册。

“这是河南房氏的小娘子,年方二八……”

房艾跳了起来,声音森然。

“《康律》第一百八十二条: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sī)麻以上,以奸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