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监牢中有些轻刑犯是可以在牢房中自由活动的,甚至跟狱卒在一起。有时也可以跑到牢头的屋里来打扫卫生,寝室什么的,他们看管的相对要松一些。如果是这样,那能够进入牢房的人范围就大了。
但是有一点,他就算拿到了钥匙,怎么配呢?手里头没有任何工具,配钥匙也是要有模子的,没有钥匙磨具也配不出钥匙来。因此刘判官排除了有人配钥匙打开牢门的可能。
结果那就是牢头自己打开的门,因为他控制钥匙。而死者是半夜死去的,牢头又断然否认这期间有任何人进入过牢房,案发之后钥匙是在墙上的,没有人动过。要是这样的话,那除了牢头还能是谁呢?
刘判官便又将审视的目光盯住了牢头,把牢头看的毛骨悚然。一时间不知该如何是好。
可是刘判官立刻又在心中警觉自己,千万不能够再做有罪推定,还是得找出端倪。他想了想,上一次自己的案子之所以会出错,原因就在于自己弄错了死亡原因。一直以为那女囚是被人谋害的,属于凶杀,所以弄出了一个冤案出来。
这一次应该还是从最基础的事情做起,搞清楚他的真正死因。死因很明确,后脑破碎,脑浆都出来了。很显然是被人重重地猛击了后脑才倒地而死的。这显然是被人谋害而死的,这个没有问题。
刘判官在心里琢磨着,不过他马上又想到上一次自己犯了同样的错误。同样认为那人很显然是死于谋杀,而不可能是自杀或者意外。因为她关在死牢之中,哪来的自杀?双手双脚都被铁链牢牢的锁住,又哪来的意外?而最后结果却证明偏偏就是意外。说明有些事情可能会超乎自己的想象。
刘判官想到这,觉得有些坐不住了。他决定再次到现场查看一番,看看有没有像上次那女囚一样的,可以导致意外死亡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