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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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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让东平县的押司立个契书,不准我将你们姐妹卖掉,每日三餐好生养着,你们放心便是。”

李茂只能这样安慰仿佛受惊小仓鼠般的郑爱月,想她一个乡野柴火妞也不懂什么契书内容。

估计字更不认得,轻易就能糊弄过去。

郑爱月心头压着的大石头因为李茂一句话凭空消失,喜极而泣道:“多谢老爷,我和爱香儿一定好好侍奉老爷,爱香儿年纪还小,我已经来了初葵……”

李茂愣了一下,随即才想起来什么是初葵,用老百姓的话说郑爱月成儿人了,可以娶进家门传宗接代。

但是他没有那么禽兽,无论是关乎自己的身体还是他人的身体,都要负点责任,顺着郑爱月的话茬和她聊天。

“原来你家中还有兄弟,嫂子,那为何你母亲……”

李茂得知郑家姐妹还有兄弟郑奉郑春,妓家出身的嫂子小桃红。

郑虔婆的名声传开,除了郑虔婆自己做皮肉生意,还和小桃红一起做。

直到前几个月小桃红有了身孕,郑家兄弟才带着小桃红去清河县城安胎待产。

李茂一方面腹诽郑虔婆真能生,一方面明白了郑虔婆临终的真实想法。

如果不把郑家姐妹托付给旁人,只怕在郑家兄弟的逼迫下,用不了多久就得和那位小桃红一样开门接客。

随即深深看了郑爱月一眼,郑爱月急着让他立下契书,不单是怕被他遗弃卖掉,更怕郑家兄弟找上门来,此女有些小聪明。

为了安郑爱月的心,为了给老师和范押司牵线,李茂第二天起早去县衙寻范押司。

当着其他押司的面亲自写了一份卖身契,范押司签名用印后,只要郑家姐妹按上手印就没有律法上的破绽。

而且是死契,和小妹卖给王招宣府上截然不同,今后是生是死都和李茂这个主人挂了勾。

就算被李茂活生生打死,也只需官府罚些银两就能揭过去,封建社会就是这么毫无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