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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章 番外·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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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郝散归降以后,冯翊郡(陕西省大荔县)郡政府都尉却诛杀了郝散。

杀降,历来为人所不齿,只有在十分特殊的情况下,杀降才多少有一点必要性。比如,在灭吴之役中,吴国丞相张悌等率军渡过长江,包围了晋朝王浑部将尉张乔,张乔被迫投降,而对于吴军而言,前面有强敌,投降的晋军并非真心投降,这时候,又没有办法处置这些降兵,但是,如果留下不杀,必为后患,被杀的极有可能是自己,因此,诸葛靓就建议杀降,但是,张悌没有同意,而是安抚了投降的张乔,率军继续北上,结果被晋军前后夹击,大败被杀。这时候,对于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人的残忍,杀降尤其是杀伪降的,并无不可。但是,在郝散投降以后,再进行诛杀,就显得负面作用要大些吧?

我们不知道诛杀郝散的都尉名字,但是,我们知道,当时的冯翊太守是石崇的外甥欧阳建,也是贾谧的二十四友之一,而欧阳建的顶头上司自然是都督关中的征西大将军赵王司马伦。从《晋书,赵王伦传》记载,“伦刑赏失中,氐、羌反叛,征还京师。”和《资治通鉴》记载:“冯翊郡郡长欧阳建也上书皇帝,指控司马伦种种罪恶。”上看,我们推测,也许,诛杀郝散的命令直接来自司马伦,而对此杀降命令,身为名士的欧阳建是坚决反对的。

在关中地区,胡人和汉人杂居现象十分普遍。胡人居住地区遍及关中各个地区,而诛杀郝散的行动不仅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反而使得心底单纯的胡人对于朝廷这种狡猾的、背信弃义的做法气得发疯,从而,也直接导致了随后的296年夏季郝散弟弟郝度元的叛乱。

这次郝度元叛乱也是借助天灾。

这一年,关中发生大的饥荒,并伴随着严重的传染病。到了第二年,朝廷竟公然同意不再禁止饥民卖儿卖女,由此可见当时的饥荒程度。因为,根据晋初法律的规定:“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户绢三匹,绵三斤。”并规定“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近夷“服事供职,同于编户”,因此,不管是汉人,还是胡人,老百姓的负担比曹魏时期还要重,在饥荒面前抵御力更为弱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