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夺,也需要技巧的。”
老者说,按理讲,这节任务不应当是单独做,应当安排双人对练。
陆宇飞道:“法官本来说要和我一起的,临时又说有事,就走了。”
老者笑道:“所以,看你孤立无助,我来帮你一把。”
老者带着陆宇飞掠江而起,坐于山巅,传夺志之法。
欲夺人志,必先明白何以为志。
志者,意识也!
何为意识?
通常定义,意识指一种特殊而复杂的运动,反映物质客观世界以及非物质主观世界。
这个定义有问题!
问题并不在于定义不完善,而是方向根本错误!
这个定义将意识的表现形式定义为意识本身,就好比把“猪的跑动”定义为“猪”一样谬误!
意识是一种存在!
不论它反映或不反映世界,不论它活动或不活动,尽管你看不见、摸不着、猜不透,它就在那里。
从这种意义上讲,意识可以定义为:能够映射和反映主客观世界的主观性存在。
这个定义表明意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普遍性。
定义将意识的范围进行广泛拓展,从狭义的人类意识,拓展到万物,只要同时满足“映射和反映主客观世界”和“主观性”这两个条件的一切存在,都属于意识范畴,从而避免“人本中心论”的等级局限。
第二,主观性。
映射和反映世界,是真实、有效的,或是虚假、扭曲的,全凭意识主观的判断。
第三,能动性。
意识的映射和反映活动,是意识对主客观世界信息的再加工。
夺志,就是夺意识?控制意识?
也对,也不对。
说对,是因为夺志的最高境界就是控制意识本身。
说不对,是因为通常的夺志并不是控制意识本身。
要做到控制意识本身,就必须知道意识在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