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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高如铁认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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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高如铁认罪(3)

十五年前,高如铁还有一份认罪,他的人生似乎就是在犯罪、认罪、伏法中轮回。

因为是有理有据的自认,再加上光头樊纲的指认,高如铁的认罪信就作为主要犯罪证据,配合其他人证、物证,仅仅两个月的时间,公检法速侦、速诉、速判,一审那天,轰动全国,媒体记者蜂拥而至。高如铁因有前科,一审被判处死刑,但二审时,也许律师发挥了作用,也许还有高如铁虽然承认但证据并非铁证的原因,被改判死缓。

高如铁的认罪书,其实就是写给芳芳的一封信。其内容如下:

亲爱的芳芳,我是爱你的!可我知道,这爱很沉重,很苦涩,很罪恶。当然,这罪恶不是你,是我。我是罪恶的。

我必须向你坦白,虽然我无心伤害你,但对于姐姐高爱莲的死,我将对此负责。是我杀害了她。我知道我这一生不会得到她的原谅,不会得到高家人的原谅,当然也不会得到你的原谅。

我也不准备谁原谅我。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是我作孽,我当然得对此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我知道,你和你周围所有的人都会问:为什么要杀害你的姐姐?为什么不能放过姐姐而一而再再而三地置她于死地?

我来告诉你吧——芳芳!对于你,我是从不隐瞒什么的,表现得最真实和诚恳,是最能坦诚相见的。还记得我给你夹过鱼眼睛吗?其实这就是明证。因为我发过誓,要用鱼眼睛的清澈面对你,要以鱼眼睛的透明来对待你。

我叫李铁,这个名字你是知道的。我是李家的人,我们在农村。我家里除了爸爸妈妈,还有一个姐姐。姐姐叫李石,聪明、漂亮、善良。我三岁那年,姐姐已经十五岁。姐姐读书、干农活都带着我,就是学校读书,她也常常带我去。总之,姐姐不管到哪里都带上我,除了玩耍,还经常带我到矮山上摘野果子,到水田里捉泥鳅。我四岁前的童年,几乎就是姐姐的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