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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查田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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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6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出《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要求各级政府在查田运动中,坚决执行阶级路线,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向着封建半封建势力作坚决的进攻。把一切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完全清查出来,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财产,没收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分配给过去分田不够或尚未分到田的雇农、贫农、中农。毗邻中央苏区的湘赣省自然不甘落后,湘赣边界土地革命开展最早,好些地区曾经有过1928年和1930年的两次分田,但当时由于强大敌人的不断进攻,地主阶级的捣乱破坏,群众思想上有顾虑,以及经验的不足,使苏区的土地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于是便决定趁这个机会来重新分配土地,在这次重新分配土地中,特别强调了阶级路线,在步骤上也是首先发动群众划分阶级。

在划分阶级时,茶陵的标准是:

土豪——自己田多,放债多,收租、请长工,专门靠剥削吃饭。

豪绅——读了书,专门做“讼棍”打官司,仗势欺人。

富农——田多,放了点债,请了长工或月工,耕牛农具齐全,自己也作田。

地痞流氓——自己无土地,又无正当职业,靠赌博、从事迷信职业或充当地主的狗腿子等为生。

中农——自己有田,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

贫农——自己无田,作租田,一般农具、耕牛多少有一点,有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

雇农——自己无屋无田土,专门靠做长工过日子。

成分划定好后,再丈量土地,确定甲、乙、丙三个等级,以村为单位,留出红军公田,然后统一分配,采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而且还规定红军家属分好田,土豪劣绅、富农、地痞流氓分坏田。在分配土地的同时,还没收了地主的房屋、衣物、家具和牲畜,分给了贫雇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