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第四天时,律师给覃之沫打来电话,说如果查了这么多天没有线索的话,估计就是找不到了。因为卖肉的那个人肯定是知道自己的肉有问题,也可能因为数量不多,但是就只卖给了我妈妈一个人。现在我们应该转变下重心,去安抚下那些食物中毒的人才是,和和气气的和他们谈下赔偿的问题,看能不能让所有人联名起来,不起诉我妈妈和莫枕的刑事责任。
覃之沫把律师的意思转达给我听的时候,我们还蹲在那个臭气熏天的市场里,盯着来来往往的人不肯放松一眼。
“律师的意思,是如果其他人不起诉的话,就可以免于刑事责任?”
“是的。”
能用钱去解决的问题,暂时都应该不是太大的问题,只要妈妈和莫枕不坐牢,花多少钱我都愿意!所以我当时就站了起来,拉着覃之沫说走,我们去医院。
我们在医院外面买了特别多的信封,每个信封里都装了1000块钱现金,然后去到医院里挨个跟食物中毒的那些人赔礼道歉。莫枕店子里的人都熟悉,倒还要好多一些,但是附近店里来吃饭的人,都觉得是自己花钱买饭吃出了问题。
有几个当场拆开我们的信封,说要知道,我们都是差点死了的人,这么少点你就想要打发我们?
我只好低声下气的说:“对不起啊,我知道这件事是我们的全部责任,医院这边的费用会由我们来全部承担,这笔钱只是先给你们,这几天买点营养品什么的。接下来的补偿问题,我们可以好好商量。
经过大概三天,我和覃之沫在医院苦口婆心的求饶和谈判,一共26个食物中毒的人,终于答应了我们不起诉妈妈和莫枕。但是要得赔偿款算下来,超过了50万。
轻一点的,一般就是1万左右的精神损失费,稍微重一点的那几个,几乎开口都要的十万八万,后来好不容易谈下来价格,但要求在未来三年内,他们的肠胃出现任何的不适,如果是因为这次中毒引起的,我们就必须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