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千年古城,十大古都之一,是此时除了大宋京城开封以外最为繁华的城市之一。
成都百姓生活富足,节奏缓慢,幸福指数明显较高。
此时四川还没有麻辣火锅,也没有辣椒,但川菜的雏形已经起源,饮食方面明显优于开封。
凌坤徜徉在热闹的街市上,吃着极具特色的小吃,身边还有美女相伴,时不时还能牵个手,或趁她不注意亲一口也不会出什么大意外。
生活简直太幸福了,凌坤都不想回去了。
“我现在才知道,刘禅真是个傻子。”凌坤感叹道。
“为什么?”赵明月疑惑地问道,因为当下有一种说法,意思是刘禅并不傻,只是为了保命装傻而已,很多文人学者都认同这种说法。
凌坤嘿嘿笑道:“蜀地这么好,他居然乐不思蜀,不是傻子是什么?”
赵明月噗嗤笑了一下,白了他一眼说:“蜀地这么好,你不会是乐不思宋了吧?”
“呃。”凌坤吓了一跳,赶忙说:“怎么可能,成都本来就是大宋的嘛,再说成都再好也没有赵明月啊。”
“这还差不多。”赵明月忍住笑意朝前走去
凌坤前世没有来过成都,但对成都印象非常深刻,一是因为川菜,二是因为赵雷的《成都》。本来他打算自驾游川藏的,可惜活生生被雷劈了。
“哎,明月,我给你唱首歌吧。”凌坤紧走几步赶上赵明月。
“你没病吧,大街上唱什么歌?叫人看见还以为你是卖唱的。”
“我小声点,只唱给你听。”凌坤说。
“好吧,那你唱吧,别叫人听见,我嫌丢人呢。”赵明月斜睨着他说。
凌坤清清嗓子,开始唱《成都》:
让我掉下眼泪的 不止昨夜的酒
让我依依不舍的 不止你的温柔
余路还要走多久 你攥着我的手
(唱到此处,自然攥住了赵明月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