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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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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官司的节气

时光又一晃,漫山遍野的庄稼成熟了,又一个秋收的季节到来了。

租界的天变了,地变了,人也随之变了,但租界内的庄稼没变,庄稼依然按它们的生长规律春华秋实。

在这个秋季没来到之前,另一个节气里原本没有的节气,在变了的天地间冒了出来——打官司的节气。

威海卫没变成租界前,境内的案件均由文登县衙审理。那时文登县的管辖范围是租界的三倍,审理案件的衙门却只有一个,每月也只开庭6天,且审案效率很低,积压的案件自然很多,小打小闹的诉状,更是难以摆上衙门受理的案头。百姓要想打官司,不但要忍受猴年马月的时间煎熬,而且还要缴纳10余项昂贵的费用。更可怕的,还是没写进条文里,方方面面打点的费用,正所谓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别说一般的农家,就是不少殷实的家庭,也有的因旷日持久耗财费时打官司,而落得个倾家**产,哪怕官司打赢了。

但人活一口气,人活脸,树活皮,人只要活着,哪个也不想含冤受屈忍辱蒙羞没脸没皮地活,即使你想那样活,恐怕也难以活成。面子、脸面有时甚至比活着更重要,一个人如丢了面子、脸面,那么在面子、脸面方面受到的屈辱、鄙夷、惩罚,也许比要了他的命会更残酷。

凡是想打官司的全都认为理在自己一边,有时不打官司简直活不下去,难道含冤受屈忍辱蒙羞的人都不活了么?且慢,民间法会让你活下去。祖祖辈辈一代又一代生活的村落,已经形成了的关于习惯、民俗、伦理、道德等等的制度化的规则——民间法。乡村间绝大部分的纠纷、争执、怨冤等案件,都是通过亲戚、邻居、族长、村董等有威望和权威的人,依据民间法进行说和、调解、甚至是判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