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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张文忠公全集重刻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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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田桢

一、谨案《四库全书提要》,《太岳集》四十六卷。今所据明刻本四十六卷,当是《提要》所采本。吾邑邓氏翻明本,增《行实》一卷,为四十七卷。安化陶文毅刻于吴门,复增原序一卷,为四十八卷。兹刻虽经重编,卷数仍依明本,惟并《行实》、原序为一卷,别辑附录为一卷,都四十八卷。

一、原编首诗,次文,次书牍、奏疏。兹刻以奏疏为一集,书牍次之,文集、诗集又次之,《女诫直解》又次之。以公之勋业著在奏疏、书牍,诗文乃其余事,而《女诫直解》本自为书,不必羼入文集也。至《帝鉴图说》、《四书直解》、《书经直解》各部,俟此刻工竣,仍当次第付梓,以成全书。

一、明刻、陶刻均署《张太岳文集》。乡国先贤,易名之典著在史策,似应称谥署集为宜。谨僭署《明张文忠公全集》,想亦论古者所许也。

一、原刻每类之中编次殊未画一,兹刻前后略有移掇,各从其类,取便捡寻。极知僭妄,阅者谅之。

一、兹刻初据邓刻为底本,开雕过半,乃得明刻(同邑陈兰坡孝廉克焜家藏本)、陶刻(同邑郑季舒茂才经晟家藏本),据为校勘,三本均有讹误。其有他书可证灼然易知者,径行改定,至若名称互异,如“北川”“白川”“百川”,“南明”“南溟”,“怀川”“怀洲”,“凤渚”“凤翥”,“莱山”“来山”之类;字句脱误,如“朕方取”“取具弥文”“河则舛”“徂两”之类,无从参验者,一仍其初。袭谬沿讹,诚所不免,海内方雅幸纠正之。

一、公立朝本末,略具斯编。身后公论,散见于各家文集者,尤班班可考,兹并搜入附录,用阐幽光,嗣有所知当补缀焉。

一、兹刻倡于奭召南观察良,捐廉筹款,发凡起例,授桢使董校刻。复得俞君实观察钟颖之存款,陈复心观察兆葵、舒畅亭太守惠之拨款,近又蒙濮紫泉观察子潼,慨分清俸,始克竣工。至商榷审订,则复州张纪廷振纲、山阴刘海门瀚两君,始终其事焉。桢以衰病躬任雠校,未能精审,舛讹滋多,良深内疚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