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开国初年,刚刚经历隋末战乱,百业凋敝,民心涣散,这时吸收外来移民,不仅增加一定的财税,更可以营造一种天朝上国的氛围,树立统治权威。同时,出于吸引外国商业投资和劳动力的需要,李唐朝廷便抛出种种优惠政策,吸引外籍人士来定居。
自然的,外籍人在大唐进行商贸那叫一个顺风顺水啊!
不过,你要不是高贵的外籍友人。
那不好意思,合法合规的外贸途径只有三条:纯官方的朝贡贸易、官方严格控制下的边境互市以及市舶贸易。
其实,唐代的朝贡贸易,与历代相比并无区别。
只是由于朝廷赏赐格外慷慨,价值远超贡品本身,吸引了大批来自中亚的商业民族粟特人,混入各国使团牟利。
这个明朝后来照搬,以至于沦为负担。
同时《唐律疏议》规定:私自携带物品与唐普通百姓交易,按盗窃罪量刑,最高可判处三千里流刑。
这些朝贡使节由鸿胪寺负责接待,享受交通和食宿的免费待遇。
这些人大多实际上是异族商人,仅在长安就有四千以上,却长期享受使节待遇,领唐朝廷体制内的工资,唐朝每年要给这些人发放货币50万缗,粮食13000斛。
唐朝这么做,以至于后人感慨大唐开放包容超乎寻常。
相比外籍商人的畅通无阻,唐朝商人能做的,只是携带货品在官方口岸等待外商到来。
官府的严苛律令,让他们几乎不可能合法踏出国门。
结果,根本就无法和外籍商人竞争。
在大唐王朝对内严苛,对外优待的畸形开放政策下,大唐商人,乃至大唐百姓的百姓都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
惨!
昨夜,李泰和褚遂良秉烛夜谈时无非就一项原则。
那便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魏王纸必须要采用连锁经营的方式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