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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四月下旬,新任宰相杨绾、常衮等,召集大臣,在政事堂举行例会。
在京担任京官的大臣们感同身受,深受元载当政时京官俸禄低微的积弊之害。
大家一致认为,前宰相元载等人制定的京官俸禄的制度,不利于京官的稳定,甚至助长贪赃枉法,行贿纳贿之风,严重影响朝廷的正常运行和治理。
宰相杨绾、常衮认为有理,一致赞同,于是一道上书李豫,请求朝廷增加京官俸禄说道:
“陛下:
臣等私下以为,京官俸禄太少,无法维生,恐怕会挫伤大臣的积极性,助长贪赃枉法之风。
臣等请求陛下,根据朝廷收支情况,酌情增加京官俸禄,以安抚大臣,根治行贿纳贿贪赃枉法痼疾,恢复朝廷清明的治理。”
李豫也深知元载此举,祸害很大,当即下旨答应道:
“诸位宰相大人言之有理!朕将立即下旨,改革俸禄制度,命令有司,及时颁布实施。”
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四月二十八日,李豫雷厉风行地下诏,增加京官的俸禄,每年增加国库开支,约十五万六千多缗。
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五月初一,李豫下诏,改革地方军制,除保留地方都团练使等职位以外,将各州团练使、守捉使等全部予以取消。
李豫又下令,皇帝派遣的诸使,非军事紧急,不得擅自召见刺史及停止刺史职务,不得派人,暂时代理刺史们的职务,约束诸使的权力。
李豫又下旨确定,各州的军队,都要有一定的数额。军队的调动训练等,都要有一定的规矩。
各州召募的士卒,由官府供给士兵家人粮食、以及春冬二季衣服的士兵,称之为“官健”;选择当地人服兵役,春夏二季解甲归田,秋冬二季召集训练,官府供给本人粮食和酱菜的,称之为“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