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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7章与荷兰国合作设立造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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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才邹卿也曾言道,荷兰国最强者便是其当时无人与之匹敌之海军。

其正是依仗巨舰大炮之威,方能驰骋于无尽之洋面上,于各国之间沟通有无、获取巨利。

既然其目的是经商赚取银钱,那我大明所产出之物大可以与其进行合作。

此乃双赢之局,何乐而不为之?

如何与其合作,商贸只是一方面,朕意染指其将作特长。

尤其是造船方面,此为我大明之短板,必须师其长技以补大明之短。

至于合作方式,其一便是购买。

荷兰造船业如此兴盛,其每岁所产之巨船可谓海量,本着其国政府以趋利为主之特性。

卿等在与其谈判中,可以提出以现银或者货物相抵之方式采购其巨舰之请。

样式与大小要酌情搭配,数量先以两艘为准,之后根据情况再予以添加。”

按照常理推断,大明采购战舰的要求不会遭到拒绝。

尤其是只采购两艘,这对坐拥一万多艘各种舰船的荷兰来说,根本不会放在眼里。

朱由检之所以第一次只打算买两艘舰船,并且要一大一小,主要是从目前的现状做出的决定。

要想建设强大的海军,没有五十年的时间是做不到的,饭要一口一口的吃,否则会被撑死。

欲速则不达,现在除了郑家,能够操控武装舰船的好水手很难找到。

这个需要慢慢寻找和培养,至于舰船上的军卒,现在倒是已经有了现成的一支队伍。

为了适应海况,刘国能和张文耀所部曾经在登州训练了大半年之久。

见陈奇瑜和邹维琏都点头表示理解自己的想法,朱由检继续说出了第二条意见。

“其二,朕意于金州与荷兰国合作设立造船厂。

利用辽东取之不尽的木材资源自己动手造船,以免被他人掌控国之利器。

此一点卿等须与荷兰方面好生商谈,可以采用诱之以利之原则与其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