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为了方便结算,三场重头戏赛马的赌局资金,将在三场比赛全部结束后,统一结算。
这一条条款,可是阴险无比。
粗看之下,完全就是对八骏马场有利的。
要知道,宝骏马场和八骏马场的所有权,是在赌局结束后,立刻生效的。
换句话说,最后一场比赛结束的同时,宝骏马场和八骏马场就分出了胜负。
问题是,这个时候,赌金还没结算呢。
秦臻细思极恐,也就是说,如果宝骏马场赢了,那一切就和平常一样,赌局的所有赌金该怎么结算,就怎么结算。
如果宝骏马场输了,由于此时马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八骏马场,所以此时所有的赌金,都由八骏马场来结算。
因为这个时候,宝骏马场已经属于八骏马场了,资金结算当然也是由八骏马场结算。
这里就牵扯到一个很麻烦的问题。
所有人都是看好宝骏马场,也就是说,这次来的观众,押宝骏马场赢得人,肯定比押八骏马场赢得人,要多的多。
如果宝骏马场赢了,他们势必要付出一笔不菲的资金给这些观众的。
但他们至少了赢得了八骏马场,也不算亏。
如果赢得了是八骏马场,那就有意思了,那时,八骏马场不但能得到宝骏马场除骑手外的全部产业,还能大捞一笔,吃掉所有押宝骏马场获胜的资金。
天底下还有这种好事?专门在合同里,写对八骏马场有利的条款?
秦臻嗤之以鼻,如果是有心对八骏马场有利,早就在合同里写明了。
无端便宜别人,绝对不是宝骏马场的风格。
秦臻冷笑道:“我猜,宝骏马场应该买了不少我们赢的赌注,想要占我们的便宜。”
“如果他们赢了,这些钱是他们自己下的,不过是左手过右手,在自己的手里转移,过家家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