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无命踏前两步,又拨开踏雪乌骓马的毛发,在这匹世间难得一见的宝马身上,也有不少隐约可见的伤痕。
秦臻不禁赞叹,这匹马身经百创,现在还能有如此惊人的脚力,不愧是天下难寻的良驹。
荆无命笑道:“如果有什么刀枪不入的护甲,乌骓马焉能受到如此多的伤害!”
踏雪乌骓马傲然长鸣,然后用舌头亲切地舔荆无命的脸。
**裸的事实摆在面前,不由得马空群不信,他犹疑地道:“空穴总有来风,那这宝甲的传说是如何来的。”
荆无命叹息道:“那就由荆某,向各位解释一下。”
原来,荆无命有个很特殊的爱好,也可以说是洁癖。
很多将军不喜欢擦拭盔甲,上面凝结的敌人血迹越多,擦痕越多,就显得他的战绩越光荣。
武将都是粗豪之人,大口喝酒大口吃肉同时,指着盔甲的伤痕,诉说是某一场战斗留下的光荣痕迹,是他们最喜欢的事情。
荆无命不属于这个类型,他喜欢懂兵书,研究各种制造工艺,其实算是个文武双全的儒家。
他每次出征之前,有一个习惯,必然要将身上的盔甲,打磨的精光发亮。
这样的人为人洁净,作战风格却又勇猛,悍不畏死,纵然每次都是盘肠血战,却能越战越勇,久而久之,被打怕的辽国人就传说,他穿的乃是一副刀枪不入的宝甲。
马空群沉思道:“荆将军所言绝对非需,可是,马身上的雪貂皮又是什么回事。”
秦臻突然大笑道:“这就是在下说的,马兄不会相马的原因了。”
马空群勉强忍住没有发作,等着荆无命诉说真相。
只听荆无命缓缓地道:“在下这匹马,乃是罕见的千里神驹,只是有个毛病,见不得日光,每次日光浓烈时,多在日光下巡回几次,就会全身红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