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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我与凯进入同一所高中。
我不习惯南方学校的陌生环境,也不怎么听得懂身边的同学说话,所以常常懒得开口,甚至不愿抬头看人。各种各样的小情绪经过青春期的发酵,整个人不知不觉中总是面带阴悒沉默的神色,看起来便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模样。刚进新学校,就暗自感到几乎所有人都对我敬而远之,似乎有种善意的孤立。
而凯不一样,三年的南方生活之后,他像一束晴光,瞳孔明亮湿润,仿佛眼中淌着一条热带雨林深处的河流。他朗然的笑容,十分讨好,却也丝毫不造作。挺拔的身躯。干净的衬衣。面庞上的线条日渐英武锐利。刚进高中,他就已经成了风云人物。跟他走在一起,总会有女生指指戳戳或者议论纷纷。
我知道,他向来就是这么出众的。
我厌倦生命的重复。但是依然要这么无可选择地生活。因为住在同一处家,我和凯便每天几乎形影不离。一道上学放学,上课下课。他的座位就在我的前面,我与之行都常常看到他趴在数学课上睡觉的背影。偶尔我会忍不住用笔戳他,把他弄醒。也有很多时候他莫名其妙转过身来看我们,不过多数时候是找我的作业答案来对。傍晚他总要打会儿球再走,我便在空****的教室里做着作业等他,偶尔做累了,就站起来走到窗边,看一会儿他跟同学在楼下操场打球的场面。那时候还没有晚自习,离开学校的时候,我总是已经做完了作业,而他的收获是满头大汗或者中了几个三分球的开心。
他喜欢在校门口吃一点菠萝羹或者葱花煎饼再走,于是回家的时间常常是拖到很晚。在点亮了华灯的街道上,我们两个人一前一后骑车,大声地聊天。他总喜欢把手搭在我的肩膀上并肩骑车,时而把我揽得很近,时而猛烈摇晃我,却又暗自紧紧抓住我的胳臂,不让我摔。每天回家后,都是面对一样的父母,吃一样的晚饭,睡一样的房间。只是他常常懒得做作业,尤其是英语、语文之类的,喜欢直接拿我的来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