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你查一查那一年的日历,这天准是星期六。要不是,那就是我记错了。
那时我正在师范读三年级,前两天我和好朋友德全计议这天去北京。借班长的自行车,由德全驮着我,骑车去北京。在此之前北京我去过两次,德全去过一次,都是坐火车去。北京离我们学校一百二十里,也有人说是一百里,总之就这么远,那时我和德全也不十分明确具体的里程,并且现在也不明确。
星期六上午便已无心上课,我和德全逃了两节课回宿舍收拾行囊。我们的行囊是借同学的一个棕色中型人造革背包,里面装上各自的一身秋衣秋裤。这时天气还热,只汗衫单裤足矣,但我俩的计划中包括在街头露宿(没钱住旅馆呐),故这秋衣秋裤是有备无患。装一瓶冷开水路上喝;装两个馒头,路上吃;还装了什么零碎现在已经记不得啦,反正是装得鼓鼓的一个背包。同时我还装进去一件武器——一把真正的弹簧刀。装弹簧刀时德全很反对,说是怕警察给搜出来。我说这是为了防身,否则若遇小流氓欺负咱们怎么办?何况咱又不做坏事就是让警察搜出来也无妨。
德全仍是反对,但终归拗不过我,弹簧刀还是装了进去。弹簧刀极其锋锐,拍拍鼓鼓的行囊,我的胆量壮了不少。
星期六下午没课,全是自习,一般情况下有事可以请假的。临行前我俩找到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很不愿意放我们,但他知道不准假又不行,我俩从来没听过话,所以他沉吟了一番没表示反对而是语重心长地说:“别惹事,见事躲着走;别管闲事,遇着欺负就忍就躲。再有就是骑车注意安全。”我俩一一点头答应下来,并做了保证。然后班主任又问我们什么时候回来,我俩很感动于班主任的态度,就保证说决不会耽误下星期一上课。班主任说这样才好;否则一耽误课影响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