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方厢军,都是受河南巡抚的指令,河南灾民不得离境。想逃荒去陕西的,都被官兵给堵了回来。
为什么这么做,这要说起大昌的朝政制度了。封建时代的社会制度,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落后与不堪。
尤其是,一般刚刚立国的朝代相对于政治清明。官员之间的朝政制度,相对于完善。
比如说,各地的官员并非真的都能为所欲为。真要这样的话,遇到个肆意盘剥压榨百姓的狗官,很容易引起天下大乱。
朝臣之间可以互相弹劾检举,都察院的官员们,更是有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职权。而地方官员,则是互相监督。
京城的御史,是监察之官,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时期。那时无论是天子诸侯,还是大夫邑宰,都会设置一个负责记录的史官,这就是御史的雏形。发展到秦朝时,御史成为了具有监察性质的官职,主要职能就是负责监察朝廷百官。
比如说,地方官员的贪腐横行,造成民不聊生。因为这个时代信息相对于闭塞,而且消息并不灵通。
一个帝王执掌天下,偌大的天下大小郡县无数。朝廷,根本就不可能一一查实各地官员的政绩德行。
于是,互相弹劾检举,就成了一项互相制约臣子的制度。一个地方的官员贪腐成性,或者制造冤假错案。
"县为国之 基,民为邦之本"这个时候,另一个邻县的官员,就可以上书弹劾。只要证据确凿,朝廷必会严查。一经查实,对方必然也会受到严惩。
河南大灾,赤地千里。作为河南巡抚,自是难辞其咎。再去的百姓纷纷逃离家园,没办法只能去流亡外地。
这数万灾民,就是朝着灾情相对轻的陕西逃难。而这些灾民一旦进入陕西,陕西巡抚就会上书京城。
到时候,昌帝看到河南灾民竟然逃难到了陕西,必然会治河南巡抚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