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那位不知疲倦的书目作者大卫·萨缪尔森(《阿瑟·克拉克——主要和次要书目》, G.K.Hall出版社)说,我第一次尝试创作的小说出现在了一九三二年秋季的《惠什杂志》上。我当时在学校杂志的编辑委员会里,该杂志由我们的英语老师E. B.米特福德上尉主办——后来我将我的作品集《神的九十亿个名字》献给了他。我负责的是处理信件,那些信件据说都是在异国环境中工作的老男孩写的,显然具有科幻小说的灵感。
然而到底什么算是科幻小说?
只要还有人在写博士论文,就会有人继续尝试给它下定义。同时,我很满足于达蒙·奈特[1]的权威论断:“科幻小说就是我指着它说‘那是科幻小说’的东西。”
区分科幻和奇幻的尝试也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我提出过一个可操作的定义:科幻是可能发生的事情——但通常你不会希望它发生。奇幻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但你往往真心希望它发生。
科幻小说的作者面临着一个问题,而专注于现实宇宙一小部分的所谓主流小说的作者则不必担心这个问题。他们很少需要较多篇幅来设置场景:有时候一句话就能搞定。当你读到“这是贝克街的一个大雾之夜”时,你在一毫秒内就到了那里。科幻小说家要想构建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可能需要好几卷才能完成:典型的例子是弗兰克·赫伯特的代表作《沙丘》及其续作。
所以,许多最优秀的科幻小说都是短篇作品,这是相当令人惊讶的。我至今还能回想起一九三四年七月《奇妙故事》(Wonder Stories)入手时,斯坦利·温鲍姆[2]的《火星奥德赛》所带来的冲击。一闭上眼睛,我就可以看到保罗那富有特色的封面:在那之前或者之后,我都没有读完一篇故事之后直接回到开头,再直接读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