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年农历九月,中央政府任命礼仪部候补大臣(南京鸿胪寺卿)王阳明为都察院副院长(左佥都御史)。这并不是中央政府的目的,目的是要他巡抚南赣。有一点需要注意,“巡抚”并非是实官,而只是一个差使。
“巡抚”在明帝国出现并非偶然。朱元璋在1380年废除了以丞相为代表的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同时,还废除了最高军事机构大都督府的大都督(把大都督府分为五个都督府)和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台的御史大夫。他把行政、军事和监督权全部抓到手里,在中央他可以做到,可在地方,他就心力不足。如果他非要办到,必须要地方的行政、军事、监察长官来京城向他报告。这只能把皇帝累吐血。所以为了协调地方的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他派出自己的代理人去“巡抚”。明帝国乃至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担当此任的是朱元璋的太子朱标,他曾奉命到帝国西北(陕西、甘肃)去“巡抚”。1421年,明帝国第三任皇帝朱棣发现他老子有此先例,于是派出多人到各地“巡抚”,这些人都是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高官,即使不是高官,也会临时挂职。由此,“巡抚”成为留驻在各地的协调人,由于“巡抚”其所巡视的辖区并不总与省的边界一致,所以他们是“巡抚”而不是“省抚”,“巡抚”完毕则回京交差。
官方给王阳明“南赣巡抚”的文件是这样的:巡抚南(江西南安)、赣(江西赣州)、汀(福建汀州府)、漳(福建漳州)等地,提督军务。可见,“巡抚”是动词不是名词。如果巡抚之处的军事问题是主要问题,那“巡抚”后面再加上个“提督军务”,也就是说,此人既有行政权也有军事权。
南赣巡抚设立于1497年,就是王阳明第二次探索朱熹理学的前一年。治所在江西赣州,管辖的区域包括了江西、福建、湖广(湖南与湖北)、广东的部分交界地区。由于“巡抚”的军事性质,所以这个信息就透露出,早在1497年,南赣巡抚所管辖的这些地区就已有了猖獗的土匪,当地政府苦不堪言。历任南赣巡抚深有体会,1516年巡抚南赣的都察院副院长(左佥都御史)文森给中央政府的辞职信中说,土匪们仗势险峻茂密的深山老林和政府军打游击,他被他们搞得焦头烂额,想以死谢罪的心都有了。文森还说,他每天都焚香祷告,希望上天降下神人把这群土匪一网打尽。他叹息道,这样的神人何时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