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初稿完成于一九六四年。当时,中国青年出版社曾排印了数百册样本,分送给刘胡兰烈士的家乡云周西党支部、文水县委会、山西省委、原晋绥边区的领导人,以及刘胡兰烈士生前友好和有关单位征询意见。各级领导和熟悉刘胡兰烈士生平的同志们,在百忙中对该书进行了审阅,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我进行了修改。之后,中国青年出版社又重新付排,并已打出了清样,但一直未能出版。
原因很简单:在“四人帮”统治文艺界,推行资产阶级文化专制主义的那些黑暗年代里,他们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不准以任何艺术形式表现真人真事。他们的“旗手”还下达了这样一道懿旨:“……就是刘胡兰,也还是不要写真人真事!”这样一来,所有以前歌颂女英雄刘胡兰的那些话剧、歌剧、叙事诗、连环画等艺术作品,便统统被压到了五行山下。这本未正式出版的《刘胡兰传》,当然也就夭折的。
在揪出“四人帮”之后不久,中国青年出版社和山西人民出版社决定要尽快出版这本书,我想趁出版之前再校改一遍,尽可能减少一些错误、缺点。但由于其他工作缠身,一直拖到现在才算告一段落。在写作和修改过程中,我遇到过一些难题,也有一些个人的看法和体会,趁此机会一并写出来求教于读者和同志们。
一、本书题名《刘胡兰传》。严格地说来,不能算是真正的传记,而只能算是一本传记体小说。事实上,我也是按传记体小说来写的。虽然大的事件,甚至一些主要情节基本上都是真实的,但不少生活细节、风俗习惯、场景、对话等等,则是依据人物性格、情节的需要,可能性和现实性加以安排的。我认为在写真人真事的作品时,进行这种必要的艺术加工是允许的。至于加工得好坏,艺术性的高低,那是另一码事了。要求“完全真实”、“绝对准确”,看来是任何人也难以办到的。就连和刘胡兰烈士一起工作、战斗过的那些同志们,在回忆同一件事情的时候,虽然大意相同,说法也并不完全一样。何况我是作为传记体小说来写呢?“完全真实”、“绝对准确”,不仅不可能办到,也无此必要。就是对一些真正发生过的事件,也不能不有所取舍;表现手法上,不能不有疏有密。